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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蚕业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5 09:00 来源:重庆市蚕科院 浏览人次:98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开展蚕业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蚕业健康发展。承担蚕业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开展蚕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培训,提供蚕桑种质资源保护、蚕桑技术指导、良种繁育与推广、蚕种冷藏、浸酸、浴消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一室八处三所: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开发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科研技术处、技术推广处、产业发展处、蚕桑技术研究所、蚕桑品种研究所、良种繁育试验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5,240.93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5,240.9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02.61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6年比2015年减少80.40万元,主要是2016年人员减少和计提费用比例所至;(2)事业收入2016年比2015年增加42.64万元,主要是科研产品推广收入增加;(3)其他收入2016年比2015年减少470.52万元,主要是市科委和北碚区政府对我院的项目拨款减少;(4)年初结转和结余2016年比2015年增加305.66万元,主要是2015年市发改委下达的蚕桑推广培训中心改造项目未结题结转至2016年。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93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4.14万元,占86.81%;事业收入273.49万元,占5.54%;其他收入377.63万元,占7.65%。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19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4.55万元,占85.33%;项目支出762.56万元,占14.6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1万元,较上年减少26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5年市发改委下达的蚕桑推广培训中心改造项目未结题结转至2016年的305.66万元,以及增加了财政年底下拨指标(本年度职业年金)尚未结转的款项43.81万元,两项品迭减少261.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8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0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减少和计提费用比例所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01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230万元;追加2015年新增人员清算工资及福利费(医疗/住房公积金)250.30万元;追加2016年职业年金43.81万元以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退休费增加37.9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4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21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追加的2016年职业年金43.81万元未支出以及2015年补发8个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职人员调整工资结构等增加工资支出80.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20万元,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30万元、清算2015年工资及计提(福利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250.30万元、人员工资年度正常调整37.9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9.48万元,占4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30万元,以及退休费标准调整和新增退休人员共84.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73万元,占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算2015年工资时相应增加医疗保险。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0.61万元,占47.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算2015年工资时相应增加福利费等6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50万元,占6.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算2015年工资时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110.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6.73万元,较上年增加597.26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算2015年工资及计提(福利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增加250.30万元、2016年新增14人工资增加99.23万元,离退休费等增加247.7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13.60万元,较上年减少721.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专用材料费减少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年初预算54万元,上年度支出0万元。

  较年初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或零增长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均持平。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在物价增长的环境下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做到零增长。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如有超标接待,一律由接待人员全额自行支付,杜绝了超标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无一超标,保证了与年初预算零增长。四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列入财政部门决算表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本部门2013年之前系差额拨款单位,无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其开支使用自有资金安排),从2016年起在财政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中安排三公经费,因此,2016年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5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上年也无此费用;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未安排购置车辆,上年也无此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工作联系、市内外桑蚕种业务工作联系、蚕桑技术指导、因公出行等、以及桑园施肥、打药、除草、接送栽桑养蚕临时工、蚕桑基地收购蚕种茧等工作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零增长,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在物价增长的环境下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做到零增长。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列入财政部门决算表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中,从2016年起在财政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中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因此,2016年较上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46万元。

  (3)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桑蚕种往来单位到本部门学习交流调研、西南大学等科研人员来本部门学术交流等招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零增长,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如有超标接待,一律由接待人员全额自行支付,杜绝了超标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无一超标。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列入财政部门决算表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中,从2016年起在财政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中安排公务接待费,因此,2016年较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11批次,9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8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按决算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主要是用于公务工作联系、市内外桑蚕种业务工作联系、蚕桑技术指导、因公出行等、桑园施肥、打药、除草、接送栽桑养蚕临时工、蚕桑基地收购蚕种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主要从事蚕业科研、桑蚕品种保护、技术推广等业务工作,所采购物品全部为桑叶、蚕种茧、农药,化肥、漂粉、试剂等物资,故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主要依据单位机构职责进行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目标考核和评价。

  主要绩效目标任务有:全市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实用技术研究、科学普及培训、多经产业研发、技术推广服务和桑蚕良种实验繁育等绩效目标任务,为农业生产提供科研、技术、良种等公益性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碚区东阳街道上坝1号

  办公电话:023-68275568

  网址:http://www.cqscky.com/news/view/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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