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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蚕业科学技术研究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10:25 来源:重庆市蚕科院 浏览人次:1348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院系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隶属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开展蚕业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蚕业健康发展。承担蚕业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开展蚕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培训、提供蚕桑种质资源保护、蚕桑技术指导、良种繁育与推广、蚕种冷藏、浸酸、浴消等服务。

    (二)单位构成。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开发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科研技术处、技术推广处、产业发展处、蚕桑技术所、品种研究所、良种繁育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6.72万元,比2017年减少889.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16.72万元,比2017年减少 999.36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划到社保机构等,导致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360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 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安全隐患整治项目1个160万元、同时减少上年天桥应急维修抢险项目1个50万元。新增的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用于消防整改、房屋倒塌抢险等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我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与2017年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与2017年相同;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7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院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蚕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等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以及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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